纪检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有效载体。浙江省宁波市纪委监委把纪检监察建议作为监督和协助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发现的突出问题,精准规范用好纪检监察建议,形成“发现问题——提出建议——限期整改——常态监督——跟踪回访——结果运用”工作闭环,有效发挥纪检监察建议提醒纠偏、源头治理的作用,做好监督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
严格指导把关 确保运用规范
明确适用情形。坚持必要审慎原则,对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过程中,应当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的情形进行明确,避免应发未发、滥发乱发的相关情况。将规范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必修课”,通过专题辅导、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指导。
强化程序保障。探索制定纪检监察建议运用工作流程图,秉持简洁、具体、直观的原则,分别制定了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三个版本,将纪检监察建议制发、整改、归档等环节的规定动作通过图表直观展现,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整合各部门力量,确保办理规范有序。
严格审批把关。对相关部门提出的下发纪检监察建议的处置意见,严格把控适用对象准确性及内容必要性、合规合法性,经审核部门和主管领导层层把关,报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方可形成建议文书,切实保证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
注重靶向施治 精准研判问题
由小见大,挖掘深层问题。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审视谋划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将其作为做细做实监督工作的有力抓手,由表及里透过现象看本质,在发现问题上“求准”,分析问题上“求深”,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作用。如,宁波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在对某新经济组织联合党委流动党员张某酒驾问题线索处置中,通过驻点监督和调研,发现该联合党委存在领导体制不顺、党员分流工作滞后等诸多问题。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推动全市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提升。
举一反三,推动源头施治。深入查找突出问题背后的行业性、系统性、领域性风险,坚持以点带面,消除风险隐患,建立多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在纪检监察建议书制发前组织进行讨论,提高纪检监察建议的精准度,确保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可行性、易操作性,推动实现“发出一份建议书、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推进一域治理”的目标。如,象山县纪委监委从政府投资工程相关典型案例中举一反三,发挥部门联动优势,会同县财政、审计、发改等单位挖掘该领域共性问题,通过下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对全县18个乡镇(街道)近三年竣工结算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全面“体检”,推动出台具体制度规定,打造项目监督预警平台,实现项目建设全流程线上操作,跨部门协同监管。
强化跟踪问效 督促建议执行
实行销号管理。把纪检监察建议的执行落实放在突出位置,做好督促整改“后半篇文章”。按照“谁制发谁负责共监督”原则,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承办部门“面对面”交办、“手把手”督导,对照建议内容和整改方案,督促被建议党组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书面作出回复,结合整改期内的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日常监督等情况,深入了解评估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在承办部门监督的同时,相关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履行协助配合责任,严格整改成效验收把关,对责任“挂空挡”、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的严肃追责问责。定期对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漏洞堵塞到位、制度执行到位。
强化成果运用。完善纪检监察建议运用工作考核评价,实行“两个纳入”,将制发的纪检监察建议书质量、特别是整改落实情况等纳入高质量正风肃纪反腐工作考核范围;将落实纪检监察建议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双管齐下,扎实推动问题改好、改实、改到位。2023年,宁波市共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485份,向相关单位指出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漏洞,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国有资产出租等方面,集中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有力防范化解了一批风险隐患。宁波市纪委监委对纪检监察建议运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指出薄弱环节,评选优秀案例,进一步推动精准规范用好纪检监察建议。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